10月2日安徽省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
2022年10月1日0-24时,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,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(合肥市肥东县1例,滁州市凤阳县2例,均为省外返皖人员;芜湖市鸠江区1例,安庆市太湖县1例,均为在隔密接人员)。
截至10月1日24时,安徽省尚在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例。
凤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
应急指挥部通告
(2022年第35号)
2022年10月1日,我县管某一家三口从乌鲁木齐搭乘Z42次列车返乡,在落地检中发现10:1混管异常。我县第一时间将三人转运至隔离点,经复核,发现2例初筛阳性,立即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,经专家组诊断,为无症状感染者。我县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,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,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。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;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,戴口罩,勤洗手,常通风,少聚集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请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,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凤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
应急指挥部
2022年10月2日
关于鸠江区1名省外来芜密接人员
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通报
9月30日,芜湖市鸠江区在隔离管控的省外来芜密接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,经疾控中心复核阳性,已转定点医院隔离医学管理。
接报后,鸠江区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,全面开展流调排查、采样检测、隔离管控、场所消杀等防疫措施。经流调显示,该人员9月26日以来活动轨迹如下:
9月26日20:50徐某某与其爱人张某某从兰州站乘坐K306次列车11车厢(与霍邱县9月28日报告拉萨返回病例同车厢)来芜。
9月27日23:39到达芜湖火车站,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后,其子接站(芜湖站社会车辆地下车库C区)自驾私家车回到鸠江区东部星城家中,当夜未外出。
9月28日上午居家未外出。
9月28日11时许接到鸠江区疾控中心电话后被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(因张某某有严重基础疾病),未外出。
徐某某9月27日在芜湖站“落地检”、9月28日、9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。
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如在上述时间段、地点与该名人员活动轨迹有重合的居民,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,配合落实相应防疫措施。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信息,不恐慌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
鸠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
暨推进“六稳”工作指挥部
2022年10月1日
关于太湖县1名省外返回密接人员
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通报
9月30日,我县在集中隔离点省外返回密接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1人核酸初筛阳性,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,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。
接报后,我县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,全面开展流调排查、采样检测、隔离管控、场所消杀等防疫措施。经流调显示,该名人员9月26日以来活动轨迹如下:
9月26日20:50从兰州站乘坐K306次列车11车厢(与霍邱县9月28日报告拉萨返回病例同车厢)前往合肥。
9月27日21:46到达合肥火车站。
9月28日02:12乘K1071(16车013号)列车于05:19到达太湖火车站,05:35乘坐出租车(皖HTF825)到达小池镇家中。9:40前往小池镇小池村村部进行报备,后返回家中,自述未再外出。
9月28日12:32接到外地密接协查函,立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该名人员9月26日在兰州站核酸采样、9月27日在合肥火车站“落地检”、9月28日在太湖火车站“落地检”、9月28日和9月29日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。
在此提醒广大居民,如在上述时间段、地点与该人员活动轨迹有重合的居民,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,配合落实相应措施。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信息,不恐慌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
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2022年10月1日
关于肥东县1名省外返肥人员
核酸检测阳性情况通报
10月1日,肥东县在道口落地检混检中发现,吴某某(男,40岁)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异常,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,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。
接报后,市、县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,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,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。
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:
9月30 日18:17自驾货车(皖AH1560)到达肥东龙塘高速道口落地检。
9月30日19:30在周谷堆水果交易区大门外与大自然水果店店主见面,并对车上水果进行核酸采样(检测结果阴性),随后返回车上过夜。
10月1日8:11在周谷堆水果交易区南门,10:17自周谷堆水果交易区东门进入大自然水果店卸货。13:27闭环转运至隔离点。
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,立即向所在社区(村)报告,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。
肥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2022年10月1日
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月1日发布通告:2022年10月1日6时,宁国市疾控中心接外省某地协查函,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密接王某某现居宁国市,该市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,现已落实集中隔离。经查,其9月3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。为堵塞防控漏洞,根据流调情况,提醒其他有以下共同活动轨迹人员,落实相应防控措施,现将密接者返宁后活动轨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9月28日
13:03在宁国北下高速,经汪港路返回港口镇灰山村8组其母亲家就餐;
18:30自港口灰山村自驾至宁国书香名邸小区北区;
20:00在城南学校接儿子放学后返回宁国南站附近家中(自建房)。
9月29日
约7:00从家中出发自驾前往港口灰山村8组;
约18:30从港口自驾回宁国南站附近家中,之后无外出。
9月30日
6:06送儿子在南站附近容维物流城采样小屋采样;
6:15在南站附近燕杰超市购买大米。后自驾去港口灰山村8组;
7:05在港口灰山村村委会核酸采样点采样;
16:30左右自驾离开母亲家返回城区;
17:20在城南学校门口接儿子放学;
17:21在城南学校边小妹烤鸭直营店购买烤鸭后返回宁国南站附近家中。
10月1日
上午王某某被集中隔离。已查明的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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